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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错房毁一生 揭秘最实用的收房、验房攻略

发表于2014-09-26

买房装修可谓是人生中的大事,房子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业主在买房前往往会为即将所购的房产做很多的“功课”,以防在买到房后会因为收房前的疏忽大意而为日后造成不必要的诸多麻烦。相信很多业主在收房前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收房前需要走哪些相关的程序?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放心收房?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该如何解决?针对此类问题,小编为广大业主提供了以下相应的建议和策略。

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接收入住通知书是业主收房的第一步,业主应要注意通知书的入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其次,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温馨提示: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另外,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业主可根据以下几项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来进行考量:《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

温馨提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虽然是最重要的文件,但业主在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无《备案表》,除此之外还应仔细查看各个分项是否都已备案。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业主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检验

收房前对房屋进行详细检验也尤为关键,业主可秉着“先验后收”的原则进行收房。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购房者在验房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验:1、检测房屋面积: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业主可以中止收房。2、检验房屋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房屋本身的质量;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装修质量等。

温馨提示: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其次,业主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业主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另外,业主勿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有明确注明。

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业主通过对新房检验后若不存在问题,可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开发商限期处理。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发现问题时,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并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温馨提示:业主验房后若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进行记录,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其次,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另外,物业公司的行为无法代表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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